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中心财务管理,做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使用的规定,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私人支用公款。对于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及时交至学校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假造用途套取现金。
二、本中心的经费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学科建设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一类为课题经费,用于课题成员完成课题。专项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手续完备,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三、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下拨给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要设立专门的独立账户,由中心负责人和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按有关规定开支使用。
四、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指定相关人员兼管本中心财务工作。
五、中心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经费开支计划需报学校有关部门如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审查和备案。
六、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漏洞。
七、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纠正。
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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