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本中心研究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本中心科研水平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 科研资助的原则及范围
(一)资助原则:
1、所有成果只资助第一作者;
2、所有成果的完成单位需署本中心名称。
(二)资助范围:
1、其研究内容与本中心研究主题相同或相近的发表、出版、获奖或获批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2、符合本中心研究主题的科研项目。
二、具体资助办法及标准
(一)学术论文资助
1、本中心的研究人员:湖北大学规定的权威期刊论文5千元,重要核心期刊论文1千元,CSSCI期刊论文500元,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00元,一般期刊论文100元。研究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实证研究成果如未发表但经评审通过则酌情予以奖励。
(二)学术专著资助
一般专著按300元/万字的标准进行资助;湖北大学认定的国家级专著按500元/万字的标准进行资助。
(三)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咨询报告需要提交有关方面的正式委托书或书面采用材料)
1、被国家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资助1万元/篇。
2、被省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资助0.5万元/篇。
3、被市级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资助0.2万元/篇。
(四)科研项目资助
序号 |
项目性质 |
金额(万元) |
1 |
课题经费达到5万以上 |
0.5 |
2 |
经费1万以上5万以下 |
0.2 |
(五)获奖成果的资助
奖项级别 |
资助标准(万元)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0.5 |
厅局级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1 |
三、其它
1、凡符合以上科研资助条件者,每学年度末由个人向中心申报、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查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资助。已获得中心课题资助的成果不再重复资助。
2、申请上述各类资助的研究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批文、成果原件(或实物)、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特殊科研项目由中心单独制订资助办法。
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
2013年2月